主旨:公告本市113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請貴校推薦人員參與遴選,並於113年2月2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草案)(以下稱本要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每校1名額(附設幼兒園亦合併計算;倘貴校有推薦校園長不合併計算),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校)護人員;另代理教師、長代人員不符資格。
三、校內推薦程序建議依推薦類組充分提名,推薦類組如下:
(一)專業領域教師類組(含各領域,惟幼兒教育含學前特殊教育、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二)導師類組。
(三)學校行政類組(含附設幼兒園主任,不包括校(園)長)。
(四)上開類組經校內推薦程序提出被推薦人1名至數名人選,再經遴薦會議票選出1名(1校1名額,並非1組1名額,市立高級中學之國中部、各級學校之附設幼兒園等,均應與校本部合併計算)。
(五)校(園)長部分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辦理,由相關單位推薦送件辦理之,其名額不與校內推薦名額合併計算。
(六)另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代理老師不符本案遴選資格。
四、推薦基準請確依本要點第4點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辦理,而過去年度曾獲頒教育部或本市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之ㄧ者,得優先推薦。
五、另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1921號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目:「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如教育人員係因前開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目,因延長病假導致留支原薪,該部同意扣除延長病假之考核(績),往前補齊五年考核(績),符合基本條件者,得推薦參加遴選。
六、應繳交推薦資料及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一)紙本資料
1、學校應填具之推薦書正本3份。
2、被推薦人相關資格查核表正本3份。
3、具結書正本1份。
4、遴薦會議紀錄影本3份。
(1)每份影本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校長或會議主席職章,正本請留校備查。
(2)依據本要點第5點及「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辦理,會議紀錄內容需包括:會議前提名或推薦程序過程之敘述,如時間、地點、主席、全體出席者簽名、遴薦會議成員組成(其成員代表及比例應比照校務會議)及會議過程(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舉,並記錄選舉方式、被選舉人名單、選舉過程及詳細表決結果、決議推薦人選等)。
(二)電子檔資料
1、正本掃描檔(PDF檔格式)-推薦書、資格查核表、具結書及遴薦會議紀錄各1份。
2、可編輯檔-推薦書可編輯檔1份。
(三)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填報及收件,逾期不受理。
(四)送件方式:
1、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推薦人員名單及資料,可先進行填報,紙本資料後寄。
2、紙本推薦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至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信封封面請黏貼附件格式之封面樣本,並檢核所交資料是否齊全。倘有送件疑問可逕洽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電話:(02)29614142分機851。
3、另電子檔資料以PDF格式分開儲存並寄送至後埔國小林淑淨輔導主任電子信箱LSJ57057@gmail.com(若資料檔案過大,建議以雲端方式提供該校下載連結),請一律以「○○高國中小-被推薦人姓名-推薦書(或查核表、具結書、遴薦會議紀錄、報名人員資料表)」為檔名,依序排列,上傳時間逾期則視同資料不齊。
(五)各校所送資料恕不退件,推薦書所列舉之具體績優事蹟,其相關證明佐證資料一律留校,毋須報送,以備本局派員訪查。
(六)另本案截止收件後(含後續補件及領件作業),承辦學校作業人員得擇2日公假排代,進行書面資料檢核作業事宜。
七、檢附本案「遴選推薦書」、「推薦資料郵寄封面」、「作業期程表」、「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草案)」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