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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師罹患水痘(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8
公告內容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因水痘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4204164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四、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三、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4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爰教育部101年2月3日臺人(二)字第101000788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四、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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