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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學校加強宣導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營隊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7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貴校加強宣導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經查該案涉學校未善盡相關監督責任,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爰教育部函請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三、嗣後為使學校善盡監督之責,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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