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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新招1)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17.18.19.20招)暨 新增體育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2.3招)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甄選專區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40
公告內容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 112學年度 第一學期 第17.18.19.20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暨  新增體育 第1.2.3招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自即日起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chjh.ntpc.edu.tw)【教師甄選訊息區】,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使用。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同一科目錄取多人時,錄取成績較高者,優先代理懸缺,其餘依序為進修留職停薪缺、育嬰留職停薪缺等,若校方另有需求時,以校方規定為主。)
缺額如下

甄選科目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試教範圍(抽籤) 代理性質 代理代課時間
(依本市規範時間)
備註
數學 1 3 七年級數學(康軒) 代理(長假缺) 112學年
自112.08.30至113.06.30止
體育
(新增)
1 3 七年級體育(翰林) 代理(懸缺) 112學年
自112.08.30至113.06.30止
須具備手球專長,並協助手球隊訓練及管理

※簡章缺額確定後,後續若仍有缺額,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授權教務單位辦理相關缺額教師。
※各類科以備取三倍為原則,視成績得增額備取或不足額錄取,備取為本校短期代課教師候用人員。備取人員資格之效力,俟本校與正取教師簽約完畢,若無缺額,即喪失資格,不另行通知。倘於民國112年8月28日(含)前,因教師異動(含代理教師),尚有缺額時,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即由該科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被代理教師倘遇有出缺原因消滅或原缺教師提前復職或懸缺職務因故註銷時,其職缺之代理教師聘期應配合修正至該被代理教師復職之前一日或懸缺註銷之前一日為止。代理教師接受本校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各項預估缺若因專案員額調整或開缺原因消失,錄取人員得改以兼任教師身份聘任。
 
三、報名日期與時間:

數學缺   報名日期、時間 備註
第17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3日(星期三)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第18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4日(星期四)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若於前次甄選完成甄選作業,則取消本次及下次甄選。實際缺額於8月23日下午8時前公告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第19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5日(星期五)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若於前次甄選完成甄選作業,則取消本次及下次甄選。實際缺額於8月24日下午8時前公告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第20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8日(星期一)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若於前次甄選完成甄選作業,則取消本次及下次甄選。實際缺額於8月25日下午8時前公告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體育缺   報名日期、時間 備註
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8日(星期一)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29日(星期二)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若於前次甄選完成甄選作業,則取消本次及下次甄選。實際缺額於8月28日下午8時前公告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 112年8月30日(星期三)
報名時間:08:00~09:00
甄選時間:09:00後
若於前次甄選完成甄選作業,則取消本次及下次甄選。實際缺額於8月29日下午8時前公告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五、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忠孝樓一樓)。
*校址: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39號,電話(02)2248-8616轉220(教務處)、231(人事室)
*交通狀況:
1.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下,車程約10分鐘。
2.捷運永安捷運站附近,車程約5分鐘。
3.公車路線:1032、202、214、311、5、950、241、793、796、綠3、綠6、綠8。
六、報名費:免費
七、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4. 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提出證明)。

(二)報名資格:

招考次數 須符合資格 說明
1次辦理招考 須符合第12項者 1.    1次辦理招考筆試成績以112年國中教師聯合甄選成績採計
2.    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登記證或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4.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2次辦理招考 須符合第1-3項者
3次辦理招考 須符合第1-4項之一者
4次辦理招考 須符合第1-4項之一者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 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四)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八、應繳證件:各項證明文件及附件請在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當場驗還),並繳交影本(A4格式)1份。
(一)報名表、簡要自傳及應試證。
(二)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貼於附件4黏貼表上。
(三)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
(四)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國外學歷依本簡章七、(三)規定辦理】。
(五)依本簡章七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最近3個月內之2吋半身照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應試證)。
(七)限時回郵信封1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郵資)。
(八)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九)身心障礙手冊且在有效期限內(無則免附)。
(十)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證明(無則免附)。
九、甄試方式:
(一)採筆試、試教及口試方式:
1.筆試:兼課缺毋須筆試。
1次代理教師甄選筆試成績採計新北市112年筆試成績,第2次起採計本校自辦筆試成績。
2.試教:時間10分鐘,依本校規定之版本及範圍抽1單元,並請自備教具教材。
3.口試:時間5到10分鐘。
(二)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佔40%,口試成績佔30%,試教成績佔30%,合計總分100分,甄試總成績達本校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依總成績高低列冊錄取,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者,總分加3分。兼課老師口試成績佔50%,試教成績佔50%,合計總分100分。
(三)各類科報考人員成績總分未達本校最低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曾修習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2.試教分數。
3.口試分數。
4.筆試成績。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甄選時間開始前10分鐘於本校教務處報到。(以下時間為暫定依現場報狀況)
 

甄試項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筆     試 9:10-10:00 本校教室 遲到20分鐘不准進場,未滿30分
不得出場。
試      教 10:10起
(每人10分鐘)
本校教室 (1) 10:00報到唱名,遲到之考生順延至最後順位進行考試,惟全部考試結束時仍未到考者,視同棄權,不得要求應考。
(2)請攜帶應試證、國民身分證及自備教具。
(3)內容:以各科指定版本與冊別為範圍,試教題目單元於應試前10分鐘抽定。
口      試 10:30起
(每人5~10分鐘)
本校教室  (1) 10:30報到唱名,試教完立即口試,未完成試教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未到者視棄權,不得申請補考。
(2)請攜帶應試證、國民身分證。
(3)內容:依各缺額所需專業需求,並以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精神、儀容舉止及專業知識等項目評定成績。

十一、錄取公告日期:甄選當日下午8時前公布錄取名單,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試者可上網查詢或利用專線電話02-22488616轉220、231查詢,不得以成績通知未寄達提出異議。
十二、成績複查於甄選次日上午8時至9時止,持國民身分證及應試證親自向本校申請成績複查(僅加總成績),每次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
十三、正取人員請於甄選次日上午930攜帶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私章及郵局存摺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代理教師均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十五、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應即予
解聘;錄取後發現未具該類科任教資格者,亦予解聘,不得異議。
十六、錄取簽約人員需參加本校新進教師研習、備課日活動及各項與教學有關之活動。
十七、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安排代理教師兼任導師職務或協助行政工作。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新北市政府教育資源網或本校網站。
二十、查詢及申訴電話:(02)2248-8616轉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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