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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閩南語輔導認證研習實施計畫(第5梯次)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研習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82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1-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閩南語輔導認證研習實施計畫(第5梯次)」,請尚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務必薦派有意願任教閩南語之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9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321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從事閩南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一)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二)前目以外,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先予敘明。
三、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113學年度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各校掌握現有教師人數及其授課情形,並以112學年度開課及現有符合資格師資現況,推估113學年度7至8年級閩南語師資需求,尚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請依學校規模,薦派1至3人有意願任教閩南語之教師參與本次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確實依本案研習計畫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四、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2學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五、報名名額: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國民中小學教師自行報名。
六、報名方式:
學校薦派:
針對113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原住民族語及客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請各校彙整推派人員名單,於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填寫表單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xcGxoXpLez1jTAh0RZVjQ3MPIS3RNGpIJ9ayLY02TezOB9g/viewform?usp=sf_link。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
自行報名:
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報名期限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5日(星期二)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自行報名之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七、研習課程與日期:計6日、48小時,含研習課程及模擬測驗。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3年1月3日起至2月20日止。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1月4日起至2月20日止。
本梯次預訂於113年2月20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課程辦理日期倘有異動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八、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九、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十、檢附原函及旨揭計畫各1份(附件1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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