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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漳和國中特殊展能市長獎申請表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86
公告內容

一、 依據:
(一)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7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245219號函。
(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 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 國中小應由「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評選實施計畫並公布之。
(二) 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遴選由「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審查決議之。
四、 特殊展能市長獎名額:
(一) 在學期間於下列領域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語文、科學、才藝、體育、其他(技能、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各領域擇優錄取1名。
(二) 本類名額依畢業總班級數(普通班9班、特教班1班、補校1班,小計11班)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共4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五、 報名方式:
1.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畢業生導師推薦。
3. 導師審查相關證明後,向教務處註冊組遞交申請書,本階段於3月15日至4月30日收件。
六、 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 第一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收件截止日兩周內召開會議審查。
1. 選出各分類得獎者,得從缺,從缺名額流用至第二階段。
(二) 第二階段:不分類擇優採計,以積分高者優先錄取。
七、 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以國中階段為限。
(一) 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政府機構或教育機關承辦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 政府機構或教育機關舉辦全國性、全市性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 國際性:由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認定即可,但邀請賽不予計分。
(四) 各項比賽由民間團體主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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