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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0
公告內容

114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113 年12月19日新北教中字第1132525577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3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405759號函核定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入學作業要點」。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14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4710591號函修正之「基北區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
採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
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
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基北區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比
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
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
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
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11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113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
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
1 日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
註:111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學生採計期間自學生入學年度起至113學年度上學期,每學期
完成6小時。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
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4年4月25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
數,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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