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白璨瑋
發佈日期 :
2025-12-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03
資訊群組 :
漳和教務處
發佈單位 :
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活動與競賽
新北市114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課程
【新文化.共遨遊】說故事初賽實施計畫
114年12月2日新北教新字第1142399738號函頒
壹、活動宗旨
為促進學生對新住民語言及文化的學習興趣,並培養對多元文化的理解與尊重,透過說故事比賽,學生將藉由創意表達和口語演說的練習,以故事作為橋樑,呈現其新住民語文學習成果,並增進對各國文化之間彼此的認識,引導共創豐富且多元的文化篇章。
貳、依據
一、新北市2030新住民十年政策中長程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3922號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肆、初賽辦法
一、初賽資格: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且114學年修習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生,包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高棉語)、馬來語、菲律賓語等7種語文。
二、報名組別說明:
(一)教育階段組別:分為「國小一~三年級組」、「國小四~六年級組」、「國中組」共三組。
(二)組別限制:每組皆為個人參賽。
(三)錄取組數:共30組。
三、參賽規定:
(一)口語表達語言說明:
1.說故事初賽口語表達請全程以「中文」為主,新住民語文為輔(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高棉語、馬來語、菲律賓語)。
2.故事內容須包含10個(含)新住民語單字,並分別以中文及新住民語陳述一遍,超過10個以上部分不予以計分。新住民語單字請於報名表(附件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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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事主題:從以下三個主題類別中選擇一個作為初賽之故事主題。惟倘錄取全國決賽,決賽與初賽的故事主題不得重複(故事主題類別如下表)。 故事主題類別 說明
主題一、
新住民文化探索
從新住民文化的傳說故事、節日慶典、飲食文化或社 會風俗等內容中選題並自由撰稿,介紹文化的多樣性與獨特性,展示不同文化的深度與魅力。
主題二、
我的新住民家庭時光
依自身與新住民家庭成員相處,包含旅遊、飲食、活 動等生活經驗,如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誤解、有趣的故事,展現交流中的理解與收穫。
主題三、
我的新住民文化體驗
依自身接觸新住民文化過程中學到的知識或價值觀,透過具體故事展現如何帶來新的啟發或改變,體現跨 文化學習的成長。
(三)初賽形式:採影片徵選,片中不得有可識別身分之資訊,並請確保參賽者臉部清楚、聲音清晰,影片畫面與聲音皆不可進行剪接、後製。
伍、評分標準 項目 項目內容 評審 方式
1.採影片線上審件。
2.依教育階段分組評分。 評分 標準 及比重
1.故事內容完整性(30%):符合主題且有張力、內容完整有條理。
2.語音、聲調(25%):發音清晰正確、語調具情感張力。
3.儀態、臺風(25%):儀態自然大方、表述流暢、表情與肢體語言豐富。
4.新住民文化內容(10%):內容敘述正確,真實呈現文化特點與價值觀。
5.新住民語文發音(10%):單字使用正確,發音、聲調標準。 時間限制
影片總長度以 3 分鐘為限,影片時長超過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注意 事項
1.參賽者無須準備任何形式之道具、服裝。
2.表演時不得攜帶稿件,看稿者不予計分。
陸、報名作業及影片上傳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2日(星期五),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報名及影片上傳方式: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請至「新北市國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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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報名專區」填報,並將報名表(附件一)填寫完成,經核章後掃描上傳併同影片連結(開放共用)上傳報名專區即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s://www.international-education.ntp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373/?cid=40688)。
三、報名規定:
(一)領隊:學校需安排1名教師為領隊,負責學校賽事聯絡。
(二)指導人員:每組報名參賽組別需安排1名指導人員,如:教學支援老師或學校教師。
柒、公告獲獎名單及獎勵方式
一、本局將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公告獲獎名單於新北市國際教育資訊網及承辦學校秀朗國小網站。
二、入選者將獲本局頒發獎狀一紙,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相關規定將另函通知獲獎者。報名參賽並完成影片繳交者,提供「參賽證明」電子版1份。
三、學校初賽獲獎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以校為單位,其指導人員1人敘嘉獎2次為限,協助參與賽務之行政人員1人敘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獲獎之指導教師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四、承辦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核予嘉獎1次,由本局統一辦理敘獎;學校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至多3人,每人各嘉獎一次。
捌、附則
一、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其初賽成績以0分計算;如有冒名頂替者,經舉發查證屬實,取消其比賽資格,學校相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議處。
二、各校實際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