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作者 : 鄭家銘 發佈日期 : 2026-03-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25 資訊群組 : 漳和人事室 發佈單位 : 漳和人事主任
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本府114年12月12日北府人字第1142523654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