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 補助要點,業經於114年12月31日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67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1-02
資訊群組 :
漳和人事室
發佈單位 :
漳和人事主任
第一項規定本差額補助於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亦即發給差額補助至十萬元。又本差額補助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參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意旨,於第二項規定雙生以上者,本差額補助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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