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特徵辨識 技術時,應確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強化個資 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
發佈日期 :
2026-04-01
資訊群組 :
admin
發佈單位 :
資訊組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研資字第1150609603號
主旨:請貴校(園)於使用資通系統、雲端服務及生物特徵辨識 技術時,應確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強化個資 保護與資訊安全管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5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03074號函續 辦。
二、為保障教職員、學生及家長之權益,教育部訂定相關指 引,摘要如下:
(一)「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 引」:明確規範學校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 應落實資料蒐集最小化、目的限制、存取控制、傳輸與 儲存安全、保存期限管理及申訴機制等措施,並據以訂 定或納入校內相關作業流程與管理規範。
(二)「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要 求學校落實告知與同意程序,遵循目的限制與資料最小化原則,訂定合理保存期限並強化資安防護,同時提供 替代方案及申訴管道,以確保教職員生之個人資料權益 獲得完善保障。
指引文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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